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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读 |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24-08-08  来源:交通运输部公众号  字体大小[ 大 中 小 ]

   解读 |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

  日前,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修订后的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》,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。为便于更好地理解《管理办法》内容,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,现解读如下:

  一、修订背景

  2019年交通运输部发布了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》,在指导地方加强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技术分析、强化教训汲取和行业经验借鉴、提升运营安全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为充分汲取近年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的“7·20”淹水倒灌和“12·14”列车追尾等事故事件教训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等法律法规要求,结合行业发展实际,对《管理办法》部分内容作了修订完善。

  二、修订的主要内容

  修订后的《管理办法》共15条2个附件,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:

  >> 完善险性事件分类。在《管理办法》附件1中完善了列车冲突、列车撞击等险性事件的定义,新增了制动失效、溜车等车辆重大故障和隧道结构涌水涌砂等险性事件类别。

  >> 完善信息报告机制和要求。进一步明确信息报告责任,提升信息报告及时性、全面性,第五条第一款中明确了立即报送事件初步情况和书面快报相关要求,并在第二款中提出了建立信息报告机制、明确信息报告责任到部门和岗位等要求。同时,《管理办法》附件2明确了信息快报的规范格式。

  >> 完善险性事件技术分析相关要求。新增第七条,提出了事发相关录音、录像、日志等基础信息保存的时限要求,为开展技术分析报告提供基础。第八条新增第二款,明确了地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参与技术分析、加强工作指导等要求。

中国法制新闻网摘编:亓淦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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